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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借法治之名行侵权之实、借规则之名行破坏规则之实的政治操弄,终究经不起法理与历史的检验,终将被国际社会摒弃
菲律宾外交部日前发表声明,再度炒作2016年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妄称该“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中国接受并执行。错误不会因重复而变成正确,非法不会因时间而变得合法。10年来,菲方一再翻炒这份非法“裁决”,掩盖不了其侵犯中国合法权益的本质,改变不了菲方倚仗域外势力频频挑衅、破坏南海和平稳定的事实,否认不了“裁决”对国际法治和海洋秩序造成的严重危害。
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所谓“裁决”非法、无效、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所谓“裁决”,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一立场有着坚实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非法“裁决”的影响。中国坚持这一立场,不是无视国际法,恰恰是在捍卫国际法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国际法治精神。相反,菲方反复拿非法无效的“裁决”说事,本质是对国际法精神的严重背离与破坏,是将法律作为政治操弄的工具。
判断一份裁决是否具有国际法效力、有没有拘束力,关键要看它是否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否在法定权限内作出、是否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双重检验。从程序启动、管辖权限到实体结论,“南海仲裁案”有关“裁决”自始至终都站不住脚,就是一张非法无效的废纸。
启动程序严重违法,从源头丧失正当性——
国家同意是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石,任何仲裁程序的启动,都必须建立在当事方合意的基础之上,这是国际法公认的基本原则。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既未与中国就争端解决方式履行充分协商义务,也违背了中菲双边协议中通过直接谈判解决争议的承诺,更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争端的规定,触犯了“禁止反言”的国际法准则。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第一道防线,一份从启动环节就违背主权国家意志、背弃自身承诺的“裁决”,从一开始就丧失了合法基础。
“仲裁庭”明显越权,根本不具备管辖权——
尽管经过层层包装,菲方诉求本质指向两大问题:一是中国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二是相关海域的海洋划界。其中,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调整范畴;关于海洋划界争端,中国政府早在2006年就依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将其排除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中,除美国未加入《公约》外,其他四国都作出了排除性声明,这是《公约》明确赋予缔约国的法定权利。“仲裁庭”无视上述基本事实,强行扩权管辖、越权裁断,本质是滥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其结论自然不具备任何法律拘束力。
“裁决”存在严重法律硬伤,引发广泛质疑——
“仲裁庭”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系统性谬误。例如,“裁决”将南沙群岛面积最大、拥有完整自然生态与人类居住条件的太平岛错误判定为“岩礁”,进而得出南沙群岛无任何岛礁可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荒谬结论,完全违背《公约》关于岛屿法律地位的明确定义。如果按这一“标准”,很多国家的主张都是非法的,世界海洋格局将被改写。此外,“裁决”还错误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刻意割裂南沙群岛的地理与法理整体性,诸多根本性错漏引发国际法学界广泛质疑。包括国际法院前院长、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在内的众多权威法学家均公开指出,这份“裁决”存在严重法律硬伤,绝非什么“国际法定论”。
10年过去,这份非法“裁决”不仅没有化解争议,反而成为扰乱南海秩序、破坏国际法治的负面样本。特别是近年来,菲方不断以“裁决”为借口,攻击中国海警在仁爱礁、黄岩岛的正当维权执法行动,还试图通过国内立法将非法“裁决”的错误结论合法化,持续加剧地区局势紧张。“裁决”的错误结论被部分国际司法与仲裁机构不当引用,造成谬误传导;个别势力更将其作为舆论战工具,大肆散播错误论调,误导公众认知,破坏全球海洋治理的互信基础。事实一再表明,这出政治闹剧的遗毒一日不除,南海的和平稳定与国际海洋秩序的公正性就一日得不到保障。
对话是化解分歧的钥匙。南海的和平稳定,归根到底要靠地区国家共同守护,要回到对话协商的正确轨道上来。长期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秉持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的精神,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持续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走出了一条符合地区实际、兼顾各方诉求的海上治理之路。当前准则磋商已进入关键阶段,凝聚着地区国家排除外部干扰、共护南海和平的共同意志,也代表着南海问题的正确解决方向。菲律宾今年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在维护地区团结、推动区域合作方面肩负重要责任,理应顺应大势,摒弃单边对抗的错误做法,回到通过双边对话协商解决争议的正轨。
国际法治的尊严,源于规则的公正制定与善意遵守,而非选择性解释与工具化滥用。任何借法治之名行侵权之实、借规则之名行破坏规则之实的政治操弄,终究经不起法理与历史的检验,终将被国际社会摒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