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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6月6日电 十年前,美国前防务承包商雇员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与一些世界顶级新闻机构合作,披露了美国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监听的“棱镜计划”,坐实了美国在其境内外窃取人们的在线通信、互联网活动和电话记录的关键事实。
早在2013年以前,像隐私倡导组织电子前沿基金会(EFF)这样的团体就一直在为揭示和阻止美国国家安全机构进行的大规模危险监控而斗争。但斯诺登的披露就像一盏灯,让所有人都能更好地看到和了解美国政府监控该国及世界各地数百万无辜者的这一黑匣子里发生的事。
《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第702条允许美国政府在境内通过吸纳数字通信进行监控,但监控对象只能是目前位于美国境外的外国人,禁止故意针对美国人。然而,美国国家安全局经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偶然”获取美国公民的数据。一旦收集到,联邦调查局(FBI)可以通过“查询”特定个人的通信来搜索这个庞大的信息数据库。
仅在2021年,联邦调查局就利用第702条进行了多达340万次无证搜索,以监听美国公民的通信。虽然国会和外国情报监视法庭对这些“后门搜索”施加了一些限制,但根据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最近的意见,联邦调查局甚至对最低限度的隐私保护进行了“广泛的侵犯”。
根据斯诺登的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根据第702条进行的两项关键监听项目分别为“棱镜计划”(Prism)和“上游计划”(Upstream)。后者是电子前沿基金会诉讼的核心,早在它的名字被人们熟知以前,便有了关于它的直接证据。
自1978年最初《外国情报监视法》获得通过以来,私人当事方有权对侵犯其权利的国家安全监视提起起诉,包括通过法院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考虑机密证据的机制。但在一次又一次的诉讼中,美国行政部门都试图回避这些程序,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司法部门则对法律进行了狭隘的解读,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创造了宪法的例外。
其结果就是,即使如“上游计划”这样的监听项目事实广为人知,法院也常常拒绝认定受损害的个人有起诉的资格。EFF的标志性诉讼案Jewel v. NSA就是这种情况,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该案件,因为下级法院认为涉及“机密”。至少自2013年斯诺登文件曝光以来,每个人都知道的大规模间谍项目涉及美国最大的两家电信运营商,但这被认为是“机密”。
美国民众需要国会对《外国情报监视法》的宗旨进行解释,来解决混乱的局面。也就是说,保密不应成为起诉大规模监视是否符合宪法的障碍,法院不应编造新的理由来回避这些问题。
美国国家安全局在美国境外进行的大部分间谍活动是在《第12333号行政命令》的支持下进行的,这直接影响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全球各地所有人。该机构通过名为XKEYSCORE的工具对人们的通信等数据进行分析,正如英国《卫报》在2013年根据斯诺登的披露所报道的那样,这一工具让分析人员有能力实时观察一个人在互联网上的任何行为。
尽管人们不断呼吁进行改革,但收效甚微,包括使用XKEYSCORE和其他方式在内的大规模监听,几乎有增无减。隐私和公民自由监督委员会(PCLOB)是一个旨在就隐私和公民自由问题向美国行政部门提供建议的政府机构,该机构在拖延了很久之后才发布了一份令人失望的报告。人们仍然需要进行严肃的对话,不仅是关于美国国家安全局在美国的间谍活动,还是关于它在全世界范围内更大的隐私收集和分析以及缺乏监督。
尽管在过去几年中,人们不断呼吁通过联邦立法来限制大型科技公司,但在限制科技公司收集数据(然后由美国国家安全局通过“棱镜”获取)的能力,或者在规范生物识别监控,又或是在关闭允许政府购买个人信息而不是获得授权的后门方面,人们没有看到任何重大进展,更不用说建立一个新的丘奇委员会(Church Committee)来调查情报界的过度行为。
斯诺登事件已经过去10年了,美国国会需要清醒一些,通过立法切实保护人们隐私不受企业以及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直接侵害。